已被定罪的罪犯是否应当有投票权?

2016 年 4 月,弗吉尼亚州州长特里麦考利夫(Terry McAuliffe )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恢复在该州居住的 200,000 余名重罪犯的投票权。这一行政命令颠覆了该州剥夺罪犯公民选举权的惯例,该惯例剥夺了已被定罪的刑事辩护人的选举权。美国第 14 修正案禁止参加了“叛乱或其他犯罪”的公民投票,但允许各州确定哪些犯罪符合剥夺罪犯公民选举权。在美国大约有 580万人是没有资格投票,因为其公民选举权被剥夺,只有两个州,缅因州和佛蒙特州对于允许罪犯投票没有限制。重罪犯投票权的反对者认为当公民被判犯有重罪时,他们放弃了他们的投票权。支持者认为,这一不可思议的法律剥夺了数百万的美国人的公民权利使其不能参与民主,并且对贫困社区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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